溫度沖擊箱的三個標準對保持時間規定有些微差別,原則上都是受試產品在試驗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所需的時間。下面一起來看下這三個標準規定:
GJB150.5規定了下限1h,即溫度穩定時間小于1h,必有要1h;若大于1h,則用該大于1h的時間;
GB2423.22中給出10min到3h的5個時間等級,同使用表根據溫度沖擊箱測得的產品溫度穩定時間,采用與其相近的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,直接采用與其相近的時間作為保持時間;
810F方法503.4中不規定具體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,直接采用產品達到溫度穩定的時間或產品在環境中真實暴露時間。
冷熱沖擊試驗中,為關鍵的是建立起不同材料熱脹冷縮不一致造成的應力。實際熱沖擊可能發生在受試產品的外部,有關資料指出不必達到整個產品溫度穩定,而只要受試產品外表溫度與試驗溫度一致就行。這一意見實施起來有一定困難,因為我們不可能在產品的表面安裝很多傳感器,而且產品各部分的傳熱能力也不一致,受試產品內部鄰近部件熱容量也不一致,確定起來有難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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